2020年9月,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2021年7月,我国形成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碳保险可以为碳市场的风险提供保障,促进碳市场的发展,为“双碳”目标的达成保驾护航。 一、国际碳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碳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将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纳入企业成本,以最低成本实现污染控制,追求可持续发展,是碳市场产生的根本原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缔约国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简称COP(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1997年在京都召开的COP3达成了《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各缔约国减排温室气体的强制性义务,设立了三种灵活的市场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2015年召开的COP21达成了《巴黎协定》,引入可持续发展机制,如果其成功落地,可以形成全球的碳市场。 碳市场主要由碳配额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两部分构成,配额市场基于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即设定排放限额,进行碳配额的交易。自愿减排市场是基于项目的市场,对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核定,进行碳信用的交易,碳信用可以换算为碳配额进行抵消。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发布的《2022年度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披露,全球已建成的碳交易系统达25个,另有7个碳市场正在计划实施,全球化已成为碳市场发展的大趋势。 (二)碳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对于碳保险的界定,学术界至今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碳保险等同于低碳保险;也有学者认为,碳保险包括环境污染责任险;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学者认为:“碳保险可以被界定为与碳信用、碳配额交易直接相关的金融产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前提,以碳排放权为基础,或是保护在非京都规则中模拟京都规则而产生的碳金融活动的保险,主要承保碳融资风险和碳交付风险。”碳保险不等同于低碳保险。碳保险与狭义的绿色保险是并列关系,广义的绿色保险包含碳保险,如图一所示。狭义的绿色保险是指环境污染责任险,而广义的绿色保险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保险,我们通常提到的绿色保险,多指广义的绿色保险。 图一:碳保险与广义绿色保险、狭义绿色保险、低碳保险的关系 根据保障的风险不同,碳保险分为两类:交付风险和其他风险。国际碳保险的发展以交付风险为主,汇总如下: 表一:国际碳保险产品汇总表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公开资料整理) 二、我国发展碳保险的必要性 (一)实现“双碳”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碳交易通过两方面的作用来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第一,减少碳排放,第二,增加对碳的吸收,即增加碳汇。如果碳排放与碳汇相等,则为碳中和。碳保险为碳交易保驾护航,是助推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提升我国竞争力和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 碳保险顺应时代而生,我国碳保险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并逐步探索在国际碳市场中承担风险,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碳保险是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 (三)我国碳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随着我国碳市场的发展,会产生更多的保险需求,碳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碳保险为其保驾护航。 (四)企业防范风险及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企业通过碳交易可以实现减排成本最小化,碳保险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碳交易中的风险保障,还可以助力企业向低碳模式转型,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五)保险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发展碳保险也是保险业的新目标,碳保险体现保险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稳定社会的作用,将成为保险业新的增长点。 三、我国碳保险的现状及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碳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碳市场从地方试点起步,逐渐覆盖全国。自2011年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碳市场”开始,到2017年“二省五市”试点开展碳交易,再到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形成了统一的全国碳市场。 碳市场上有碳配额交易和自愿减排量交易两种。第一,碳排放配额CEA(以下称碳配额)交易,是政府将碳配额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用市场交易来实现减排目标。第二种,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以下称自愿减排量)交易,是指对减排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1 个 CCER 等同于 1 个碳配额。 截至2022年7月15日,全国碳市场运行一周年,碳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我国自愿减排市场也搭建了相对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截至2021年底,签发减排量约为7700万吨,其中约6000万吨的CCER已被用于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抵消,剩余CCER数量已经严重不足。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速推进CCER管理办法修订和新项目备案重启。 (二)我国碳保险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有许多对于碳保险的尝试,碳保险产品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bet九州版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对于我国碳保险产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梳理,详见表二。综合来看,我国碳保险仍处于较为初级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表二:我国碳保险产品汇总表(根据公共资料整理) (三)我国碳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1、碳保险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的现行的保险法律制度无法很好地保障碳融资、碳交付等新型风险,按照传统保险原理,碳保险中许多风险为投机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碳保险法律体系的缺失,制约了碳保险的发展。 2、碳市场的发展和碳数据的披露有待加强 我国碳市场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市场成熟度、行业覆盖范围有限,相关数据缺乏披露和积累,一些模糊成本导致碳价值很难评估,使得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碳保险产品面临着定价难的问题。 3、碳保险产品有待开发完善 碳保险产品种类有限,尚未形成完善的产品和服务体系,随着我国碳市场的发展,更多的保险需求会应运而生,碳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完善迫在眉睫。 4、碳保险人才队伍有待建设 我国碳保险的发展离不开人才队伍的支持,碳保险涉及自然科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领域,对人才队伍的专业性和综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我国碳保险发展的路径探讨 (一)建立碳保险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碳保险法律制度是推动碳保险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建议对于碳保险应单独立法,并在保险法中增加援引条款,如碳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推动碳市场发展和碳信息数据库建立 建议由政府出台有利于碳市场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重启CCER项目审批,并将更多种类的碳汇项目纳入其中,如草原、湿地、农业、海洋碳汇,引导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业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推绿色发展蓝皮书》建议,保险行业加强与生态环保等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合作,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形成全国范围的数据共享信息库。 (三)推进碳保险产品的发展和创新 1保险机构之间加强战略合作 直保公司、再保公司以及经纪公司要加强战略合作,深入了解市场需求,超前规划,赢得先机。再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国际化视角和专业能力,应将再保前置,协助直保公司开发碳保险产品并提供再保支持,助力碳保险的发展,如发展碳配额抵质押贷款保证险、碳配额交易信用保险、CCER履约保证险等,碳保险不仅要推动碳减排,还要助力碳吸纳。要发展森林、草原、湿地、农业、海洋碳汇保险。全国首单农业碳汇保险由中再产险和国寿财险合作开发,中再产险提供再保支持,双方联合实现了农业碳汇保险产品的创新。中再产险作为再保险国家队和国内财产再保险市场主渠道,积极支持和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跨部门成立碳汇保险产品创新项目组,搭建与政府机构、科研院所、保险公司等的合作平台,深入研究碳汇量监测和计量技术、碳汇抵消机制、碳汇交易项目方法学等,推动碳汇保险的发展。 2保险机构与碳交所加强战略合作 保险机构通过与碳交所合作,更深入地了解碳市场各环节的风险需求,以便创新和发展碳保险产品,拓展碳保险的广度和深度。2022年9月3日,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中再集团与北京绿色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携手探索绿色保险的创新发展之路。 3保险机构与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加强合作 碳保险服务于碳市场,碳市场是人为建立的市场,政策性很强,保险机构要加强与政府机构的合作,以便更好地为碳市场的发展提供保障。碳保险涉及多种学科,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保险机构也要注重与科研院所的合作。 4保险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保险机构应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借鉴国际碳保险中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因地制宜的开发碳保险产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碳保险发展之路,为我国碳市场保驾护航,并逐步探索在国际碳市场中承担风险,提高国际影响力。 (四)加强碳保险人才队伍的建设 碳保险的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政府应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专门的研究部,还可以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的方式,培养碳保险人才,实施人才引进的特殊政策,建立碳保险人才资源储备库及培训和交流机制。保险机构应注重培养碳保险专业人才,保险从业人员应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加强学习和研究碳保险。 (五)监管部门的引导和推动 碳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保险监管机构的引导和推动。2021年,发展绿色保险被银保监会列为首要任务之一。碳保险是绿色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施有别于传统形式的差异化监管。2022年,银保监会提出,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参与碳市场建设,加强前瞻性研究和碳金融业务模式研究,防止“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为保险行业对于稳妥推进碳保险的发展指引了方向。 , |